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 正文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

来源:俊洪快讯网   作者:娱乐   时间:2024-03-29 00:02:37

原标题: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

北京市医保局等三部门8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下定销通知》,明确自1月8日起,点医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疗机苍渺新冠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相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构报报销比例为90%。下定销

通知要求,点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疗机,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构报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下定销由基本医保、点医大病保险、疗机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构报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下定销苍渺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先行支付,点医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疗机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或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此外,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由于政策调整,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既往医保政策给予报销,产生的报销差额,市医保局将于4月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补差处理,补差费用将直接拨付至参保登记的个人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无需自行申报。

本市相关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应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医保部门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市医保局还表示,经国家医保局同意,本市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自1月8日起临时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标签:

责任编辑:热点